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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盗版商的区别_余秉翰(zz)

百度与盗版商的区别_余秉翰(zz)

百度与盗版商的区别

昨天去了一个研讨会,地点是在北大的法学院,主持人是北大的教授,与会的还有其他大学的法学教授。主办方还邀请了二十几个法官、唱片行业的代表、IFPI(国际唱片协会)的代表以及北大的学生,当然也少不了百度很多极高层的人物。

中国搜索来了,门户网站的新浪、SOHU也来了,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表来了,中国音像协会的代表也来了,连版权局的副局长都来了。这次会议的规格之高是近年我所参与的研讨会里极少有的。也看得出来,网络业界、唱片业界、司法界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我也肯定,百度侵权案会对以后我们的音乐行业有一个极重要的影响。

很高兴的是看得出来,包括几家大学的法学院教授在内很多专业人士,对于这个案子的谁对谁错已经有一个很明显的态度表示。尽管还没有宣判,在看到许多法官在听的时候不停点头的时候,我已经知道最后判决的结果跟我心里面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百度败诉!

我早就说过,百度是不可能赢的,因为在对与错这个大是大非前提下,我实在不敢想像如果中国法院判了百度胜诉,第二天全世界的媒体会用什么角度来报道这个事情,对中国政府形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更是灾难性的。

在昨天的会议上,大会安排了我发言。我本来的想法是分成两个角度去讨论,可是当我讲完法律方面的想法的时候,主持人递给了我一张纸,上面写着“最后一分钟”,后面的就讲不下去了。让我有点表达的不够痛快,所以就在这里面写出来吧。
在法律的立场上,我是坚定不移的相信百度是有侵害唱片公司的权益的。但在现实状况里,我想要提出来的一个看法是,百度并不是我们的头号敌人!
我们唱片行业多少年来,头号敌人就是盗版商。是盗版商人把我们97%的利益拿走了,而百度与盗版商是有分别的。

下面是我想提出百度与盗版商的分别:

第一:百度是一家上市公司,本质上面他们是一个搜索引擎,不是一个盗版商人。我去过百度参观,里面有90%多是北大和清华出来的学生。跟他们聊过天,很奇怪的是他们对百度有一份归属感和骄傲感,他们认为百度给中国人创造了一个传奇,这样的一家公司,跟那些专门剽窃人家版权的盗版商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二:众所周知,百度是利用流量来赚钱的,他们从来没有在免费下载音乐方面拿到过实际的金钱利益。这个和盗版商人从盗版唱片的销售在用户身上直接取得丰厚的收入也是有分别的。

第三:百度只提供了一个搜索服务的连接,并没有提供下载服务器。如果在一个对和错的层面,真正的主犯是那些音乐下载网站,百度充其量是一个从犯。

第四:也因为百度提供的这些免费的音乐来源,首当其冲最受影响的并不是唱片公司,而是盗版商人。免费的音乐下载使许多用户不再购买盗版唱片,许多盗版商也就关门大吉。我们能看到的数字是,过去两三年,正版唱片的销售数字在总体来说,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在打击盗版(商人)这个角度里面,百度其实是有间接的贡献的。

第五:唱片业界以前从来没办法跟盗版商谈判,经过了多少年,也从来没有办法降低或消灭盗版。从不破不立这个角度来说,百度是间接的帮助唱片公司打破了很多年以来的困局。而百度是可以接触的,愿意坐下来跟唱片公司谈合作的。

第六:以我所知道的,现在有很多SP运营商,都是在参考百度的排行榜作为跟唱片公司交易的衡量标准。换句话来说,如果某一首歌,能在百度的排行榜的前五名里待上两个星期或一个月,肯定就会有SP找上门,送钱进唱片公司口袋里。换句话来说,在这个宣传营销的角度,百度对唱片公司也是有贡献的。况且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大陆新媒体部分的收入已经大大的高于传统发行的收入了。

第七:站在宣传立场,根据Alexa公布的排名,百度的流量是全世界排第五,全中国大陆排第一,这样的宣传平台哪里找?在百度mp3每天几千万的流量里,凝聚了大部分中国爱好音乐的网民,而且在新技术的支持下,这个网民都是唱片公司能通过技术支持找到、联络到的用户,也因而形成了一个极宝贵的数据库。这样的一个平台,是值得所有唱片公司珍惜的。不要轻易毁了它!

第八: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要把百度这个聚集了无数音乐爱好者的平台毁了,是有机会做到的。可是接下来的情况将会是,我们要面对几千几万家中小型盗版音乐网站,这些中小型盗版音乐网站依然会非法使用唱片公司的版权,用流量和广告赚钱,跟百度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我们找不到网站负责人,这些网站的服务器也很可能在某一个遥远的小国家。音乐下载将会变成「无序状态」。

强烈建议:
亲爱的百度,请低下你高贵的头,不要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里纠缠不清了,这样纠缠下去,唯一获利的是负责打官司的律师们。你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我相信,因为这个案子跟最近百度股价的下跌是或多或少有一定关系的。我也很相信,如果能解决了这个问题,百度股价回升是有极大可能的。

IFPI(国际唱片协会),尊敬的唱片同行们,现在是一个对中国大陆的音乐行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刻。在互联网范畴内的收费模式、经营方法可以有许多许多,但不管任何模式和想法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平台和环境才能实施。中国大陆的网民经过许多年的「音乐免费午餐」,由免费过渡到收费将会是一个极重要而且需要极小心处理的过程,光把百度「灭了」是没有意义的,让我们为了自己以后的行业,找一个共赢共存的办法吧!

第三:国际唱片协会、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协会请发挥你们中间人调停的功能。只要处理好了,在中国音乐的发展里面,如果因为你们的努力而有了一个健康的平台,历史是会感谢你们的。

我想提出来的解决方案是:
1.    通过沟通,建立信任和理解,唱片公司在跟以百度为首的中国网络业界(包括百度、新浪、SOHU、TOM、中国搜索等众多网站),在中间行业协会的协调辅助下,借这个机会建立一个版权认证的机制,成员应该包括国际认可的版权处理机构包括IFPI-国际唱片协会、CASH-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代表中国大陆的版权局、音乐著作权协会、各大唱片公司、各大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各大电讯营运商等等;这个机制适用于无线和网络等两方面,也就是说,把无线增值服务产业上现有的许多版权纠纷一并解决掉。
2.    只要解决了版权认证的问题,唱片公司就可以开始联合这些大门户网站与大搜索网站,开始一步一步搭建收费平台,通过利益共享,利用百度、新浪、搜狐、网易、TOM、QQ等等中国的「行业大腕」在互联网的影响力、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财力支持,透过行政、技术和法律手段,把一些违规的中小型盗版音乐网站逐一扫清,为内容付费的美好明天就会提前到来。
                         



余秉翰
2005-10-22 
最后编辑2005-10-26 0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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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为了自己以后的行业,找一个共赢共存的办法吧!
支持这个!
呵呵呵呵!
也要保护,但要有个过程呢,一棒打死不见得就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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