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是一个程序,一段可执行码 ,对计算机的正常使用进行破坏,使得电脑无法正常使用甚至整个操作系统或者电脑硬盘损坏。就像生物病毒一样,计算机病毒有独特的复制能力。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蔓延,又常常难以根除。它们能把自身附着在各种类型的文件上。当文件被复制或从一个用户传送到另一个用户时,它们就随同文件一起蔓延开来。这种程序不是独立存在的,它隐蔽在其他可执行的程序之中,既有破坏性,又有传染性和潜伏性。轻则影响机器运行速度,使机器不能正常运行;重则使机器处于瘫痪,会给用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通常就把这种具有破坏作用的程序称为计算机病毒。
以上引用了百度百科的解释,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339.htm
每个计算机爱好者都知道,网络病毒是什么,危害有多大。
可是作为拥有1300万以上用户的杀毒软件——瑞星,却忘记了什么是病毒,瑞星自己的本行是什么。。。
今天,很多人奇怪地发现自己的QQ开不了,他们的共同原因是今天更新了的瑞星数据库。
于是有人发现瑞星把珊瑚虫屏蔽了,对于这消息,网友们给出了解决方案。同时BS瑞星……
的确,最近珊瑚虫事件成为IT业、司法界和知识产权界等共同关注的问题。不断有文章散落在网络的各个角落,批评珊瑚虫怎么怎么样。
我们暂且不提珊瑚虫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违法(因为法院的判决好象还没下来)、是否对大多数网民造成损失。
就事论事,它有寄生性吗?他有传染性吗?他有潜伏性吗?他有隐蔽性吗?他有破坏性吗?
它使你家机器不能正常启动了吗?它使你家电脑运行速度降低了吗?它使你家电脑磁盘空间迅速变小了吗?它使你家电脑文件内容和长度有所改变了吗?它使你家电脑经常出现“死机”现象了吗?它使你家电脑外部设备工作异常了吗?它使你家电脑经常会出现蓝屏,尤其是在按键盘的时候,一按就死机了吗?
你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把它加入病毒列表,难道卡巴给你的教训不够大?还是背后有个某某龙头给你撑腰?
人家是国内一流的复制、NB兼丧德的大企,你有什么资格跟人家合作?或者是替人家办事?
ACCORDING TO THE NEWS FROM SINA.
从法律上讲,国内最著名的几大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已经给出了明确意见,即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无需多谈。
这件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官司即将结束,历史的潮流将永远顺着好人、好的集体。
另外送你一篇偶刚学的古文,我觉得非常十分以及极其适合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