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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虎助手我所看到的。。。。

关于雅虎助手我所看到的。。。。

菜鸟我来到这个论坛不久,我见雅虎助手是不是流氓软件、和如何删掉它的问题是不少人议论和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以前和很多关注此的朋友一样:1,对于雅虎助手是流氓软件的说法很不理解,或存疑;2,对卸掉雅虎助手一伙4个,要删除他们感到确实很难(当然我的水平,还不会熟练的地使用删除工具)(那个网络实名不删除,别的都是白删的!)今天,就我看到的有限资料,我也可以结论两点:1,雅虎助手,及其兄弟一伙的几个工具软件,乃至大概所有的雅虎网页,都可算是流氓或间谍软件(网页);一点也不冤它们。2,要干净、彻底地完全删除雅虎助手一伙,除非是真正的高手,一般用户可能没那个水平,至少我这菜鸟已放弃了这种努力。因为据我看到的、可信服的资料:它们的反删除技术,代表了当今世界此技术的之最!我为什么这样下结论?论据何在?暂时不想说。。。。。。
对这种说法,你认为咧?
最后编辑2006-07-05 0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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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玩意儿我中招过,在WIN下别想删,安全模式下也删不掉,只有在修复平台上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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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助手的那个网络实名不是在安装的时候有选择安装还是不安装的吗?现在的雅虎助手卸载好像不存在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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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软件遭删 兔子究竟有没有理? 

作者:《电脑爱好者》杂志                        发布时间:2006-6-15 13:21:00              点击:19076

 
雅虎软件遭删  兔子究竟有没有理?
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  于国富首席律师



    近日,受《电脑爱好者》杂志社阿健编辑的委托,我们关注并分析了这样一个有趣的案例。国产软件超级兔子是一款优化系统运行效率的优秀软件,前不久,超级兔子的网站首页刊登了这样一则声明,题目是《超级兔子已经收到雅虎(中国)发来的邮件》。在这则声明中,超级兔子宣布收到了“雅虎”发来的“关于超级兔子恶意删除网络实名、雅虎助手的邮件”。

    如果这则声明真实性没有问题的话,我们看到的是外表弱小的“兔子”在这场口水战中欲后发制人,公开叫板雅虎(中国)。不过,我相信,在广大超级兔子用户的心中,应该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超级兔子提供了删除雅虎软件的功能,究竟有没有错?



兔子在违法?

    根据其网页上的介绍,“(超级兔子)魔法设置”可以改变系统设置、优化系统、清洁电脑,让上网的电脑更安全。媒体估计,此事件的起因是超级兔子魔法设置软件里具有可将雅虎公司的网络实名和雅虎助手(原3721公司的上网助手)删除的功能。

    作为在国内被广泛使用的一款系统优化软件,超级兔子的这一功能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一句话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因此,我们干脆下载一个最新版的超级兔子魔法设置来用。

    下载安装之后,我们发现超级兔子里面专门有一个模块叫做“超级兔子优化王”,点击其图标之后弹出的窗口中提示“可卸载116种软件”,在其可卸载的软件列表中,我们发现确实有雅虎助手、网络实名等软件存在。在选中相应软件前面的筛选框并点击“下一步”后,超级兔子才开始卸载该软件的过程。

    我们查阅了我国目前有效的相关法规,并未发现“软件具备卸载其他软件的功能就是非法”之类的说法。现成的一个反证就是,从Windows诞生那一刻起,微软就在操作系统中提供了“添加删除程序”(在Windows控制面板中)功能,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认为它违法。



到底谁的错?

    如上所述,超级兔子具备删除第三方软件的功能,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虎兔之争”中,难道是雅虎错了?

    我们并不熟悉雅虎助手和网络实名这类的软件,我们查阅了雅虎中国网站上对雅虎助手的介绍。

    “‘雅虎助手’是雅虎中国推出的免费互联网工具软件,它集成了搜索、IE修复、安全防护、清理痕迹、优化加速、广告拦截、插件拦截、免费杀毒等功能,全面满足用户搜索、保护上网安全和系统方面的需求。”

    看来,雅虎的软件本身也没有什么违法性可言。

    既然兔子也没错,雅虎也没错,到底是谁错了?


被忽视的人最重要

    在讨论“虎兔之争”的对错时,我们忽视了最关键的当事人:捆绑雅虎软件的共享软件作者,以及那些被安装了这些软件的计算机用户。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人们对于某些软件的反感,并非对这些软件本身有什么成见。大部分人都是因为在安装某些共享软件时被偷偷安装了捆绑在这些共享软件上的商业软件而对其恨之入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70%的互联网用户认为捆绑安装或者是弹出窗口“诱导”用户安装的软件给他们带来了不好的使用体验。

    据说,某些共享软件作者甚至会捆绑安装十余个商业软件,然后到这些商业软件的运营商那里去领取好处。而用户的计算机是否能够承受这么多莫名其妙的软件的同时运行,实在是勉为其难。

    目前法律界普遍认为,不管下载运行的是免费软件还是收费软件,用户都是该软件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很显然,在用户安装其软件时,未加任何提示地向用户计算机中安装第三方商业软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

    同样的道理,用户如果选择使用超级兔子的卸载功能,将自己不愿意继续使用的某个软件(或者将自己感到意外或气愤的某个软件)删除,这并不是超级兔子的任何侵权行为,而是用户行使自己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的结果。

(以上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电脑爱好者》杂志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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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封兔子写给雅虎公司的信我找不着了,写得很精彩
大意是雅虎公司怪兔子提示完整卸载雅虎助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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