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6F 茶馆小二 的帖子
怪不得中国的法律依赖的不是法,而是人的感情
法官只根据现实事件所能提供的人的感情的变化来判。
很搞笑的中国人治观念
例如,一个百万富翁没撞人,但是扶了一个被撞的人,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没撞,所以法官依据此次事件中体现的人的感情的变化来判了:富翁相比被撞者属于强势群体,被撞者属于弱势群体,依据人之初性本善的善的理念出发,应该照顾弱者,所以判富翁赔二三十万给予被撞者。
这目前已经是判罚的基本原则了,全国到处都是这样的基本原则。
例如小偷,爬七楼,被偷者喊谁呀,干什么的?小偷心慌了,干脆直接跳下去了,重伤,这时候,不论偷之前,还是偷之后,还是伤之后,小偷一直都是弱者(因为穷才偷嘛,穷人自然比富人弱了),因此,本案小偷可以起诉被偷那家,因为那家不吓唬,不喊,就不会导致小偷重伤,因为小偷的行为罪不致重伤,所以被偷喊话者必须适当赔付,最后以被偷喊话者赔两三万了事。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的法律。
一个人强闯私人领地,你要弄死他,你就倒霉了,因为人家属于弱者,罪不致死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