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房子没了月供还在
人在房倒土地使用权仍在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地震,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月供?
律师第一时间给出答案。
房屋只是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了,银行是有权利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追讨的。如果
借款人不继续还月供,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会上黑名单。
无奈、悲愤过后,冷静想想,律师说得并没有错。对于借银行的贷款,是借款人跟银行之间的关系,借款人拿钱买房是借款人和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彼此独立,这在法律上叫合同的相对性。就好像
借钱讨老婆,老婆跟你离婚了,钱就不用还了?银行不管你拿钱是去买房还是去拉斯维加斯烂赌,欠债就必须还钱。
但就这么不明不白的为非自身或人为造成的、
已不存在的房屋继续还贷款,换做是谁都会觉得像吃了苍蝇一样膈应,自身财产已经受损,还要雪上加霜,岂不非常不通人情且很不人道吗?可事实如此,对于已经灭失了的房屋,其后果只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尽管他们可能手上还有房产证,但是不能以此主张权利。
从理论上讲,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所有人依然拥有他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如果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那么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可以在原地建设。
如不想在原地盖房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148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土地使用批准年限剩余的时间退回土地出让金。
律师也表示,房屋被毁并不意味着灾民财产的完全灭失,在70年之内,理论上来说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有业主。
有人说了,
房子倒塌,这明显属于房屋质量不过关问题造成的,
必须由开发商来赔啊。这就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我国对于商品房抗震有没有强制要求以及标准如何?对于这个问题,建筑专家表示目前各地标准尚不统一,一般执
行的是“7度抗震、8度构造”标准,通俗讲就是“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但是对于房屋抗震标准,买房人在收房过程中是无法检测的,因此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将隐患扼杀在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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