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又调戏二嫂了
原帖由 鬼鬼小猫咪 于 2010-1-4 18:45:00 发表
好把身心万事达,
玩此沈沈销小二。
不知高下教猫叔,
过客应骑铁马行。
二毛晓落问军火,
嫂贤教诲小狮子。
呵呵,又逮住个老鼠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调戏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若无强奸目的的情况下调戏妇女,一般可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罚。
小猫有作伴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