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被指偷窥女生如厕 研究生称"误入"状告派出所
被指偷窥女生如厕 研究生称"误入"状告派出所
http://news.online.sh.cn 2007-07-12 09:11:04 [来源]:劳动报
究竟是误入女厕所还是故意偷窥女生如厕?东华大学研究生小李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要求派出所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昨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2006年9月1日,东华大学研究生小李被东华大学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理由是他擅自进入女厕所偷窥女生如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中的“偷窥他人隐私”这一项。小李接到行政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公安部门维持该行政处罚。小李不服,于今年1月向长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小李解释,去年8月3日晚7时许,他因内急到东华大
学中主楼南翼2楼厕所,没想到误入女厕所,恰好撞见女生杨某,他说了声“对不起”后连忙离开。可就在第二天,杨某就找人殴打他,还胁迫他承认偷窥女生如厕,最终导致他被东华大学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小李还进一步说明,他曾追求过杨某,两人存在一定的纠纷,因而杨某会胁迫自己。
东华大学派出所向法庭提交了小李在派出所作的笔录和个人检讨,其中详细地供述了小李的“偷窥”经过:先尾随一女生进入厕所,然后双手撑在地趴在地上,偷窥该女生在坑位上如厕……此外,杨某的笔录和辨认等也能印证小李的违法行为。派出所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应当予以维持。
对此,小李表示当时自己因为受到杨某的胁迫心里害怕,才会承认自己偷窥。东华大学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李当时被传唤到派出所后就一直哭个不停,“是他自己签字写下的笔录和检讨,派出所又不可能强迫他。”如果他真的受到他人胁迫,应该将情况告诉民警,警方会再作调查。
因为事情涉及杨某,法庭曾将她追加为第三人。但一直无法和她联系上。昨天,杨某最终未出现在法庭上。
合议庭简单合议后,决定于7月20日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