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死婴肉煲汤为9岁儿子治病?
因为相信19年前所听到的“人肉治病”的说法,罗月玲和她丈夫陈忠光、妹妹罗娟一起,挖起邻居家的死婴,将死婴砍头挖肠后用躯体的肉煲汤,喂给罗娟年仅九岁的小儿子喝。本周二,该起全国罕见的吃人案在广东省南海法院一审宣判,三人分别以侮辱尸体罪,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2006年12月11日早上8时30分左右,在
狮山镇油榨村的一出租屋内,怀孕不到八个月的蒙小茹早产下一男婴。由于无法交纳一万元的住院押金,婴儿回到家后,很快便没了呼吸。当晚,住在他们隔壁的四川南仪陇县人罗月玲和丈夫陈忠光在附近一个足球场旁新推平的平地处,帮着把婴儿埋掉。
晚上10时许,罗月玲忽然想起在老家时曾听老人家说过,刚死不久的婴儿肉可以治病,而她妹妹罗娟的小儿子小勇生下来就有头痛,一直治不好。“你的小孩病了那么久,我有办法治你小孩的病!”罗月玲随后便打电话给罗娟,罗娟和她丈夫秦勇的孩子患了脑肿瘤,半年多以来他们用尽了办法都没能将孩子治好,他们马上来到了罗月玲的住处。“我对面屋的夫妇生下一个孩子刚死不久,我们去弄些婴儿肉让你小儿子试一下……”
随后,秦勇、陈忠光、罗月玲一起赶到埋婴儿的地方,将孩子从土里挖出来。随后三人搭乘同一辆摩托车来到狮山森林公园的树林边,从袋里取出婴儿……
正在这时,保安的电筒光照过来了,陈忠光吓得丢下刀子,调头就跑。罗月玲赶紧将包着婴儿躯体的塑料袋提在手上,将其他物品踢到一边,和秦勇随后逃离现场。
第二天早上10时许,罗娟让小勇喝下煲好的婴儿汤。小勇问罗娟这是什么汤时,罗娟只是笑着说:“这是鸡汤,可以治你的脑病,多喝点……”
接到保安报警后,同月15日下午,警方将陈忠光、罗月玲、罗娟等人抓获归案。
本周二,南海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忠光、罗月玲、罗娟毁损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原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忠光、罗月玲、罗娟犯侮辱尸体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话法官
这是现代版的“人血馒头”
昨天,记者与本案的主审法官刘景景(下称刘)进行了对话:
记者: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您觉得在今天仍有这种案件的出现,其社会根源是什么?
刘:这是现代版的“人血馒头”。本案的社会根源是被告人封建迷信思想作怪。当前农村迷信活动仍有一定的活动余地,究其原因是农村农民物质生活基本满足后,精神生活比较贫乏。当遇到疾病等困难通过正常途径不能治疗时,就会对脑海中一些听闻过的迷信做法进行效仿。(案件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