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正生在极度惊慌之下,把警察当成了最可倚靠的人,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可令他万没有想到的是,警察却把他当成精神病人,送进医院。不仅无端花费好几千元的医疗费,而且还落得一个“不能正常步行”的后果。如果不是他灵机一动,采取措施,说不定医院会把他身上的10000元现金全部榨干之后,才会让他“治愈出院”。
歹徒抢劫,终究底气不足,总不免要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可是警察无视法律,践踏公民权利,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打着正义、法律的旗号,令受害者无可倚恃、无可逃遁。“送到精神病院是出于对叶正生的保护”,这是警察事后的辩解。正是警察的“好意”,才让无良的医院有恃无恐,为了把被害者口袋里的现金据为己有而明目张胆地摧残一个正常人。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对对方采取有限度的强制措施。但是,这些措施都要依法行事。只有这样,其执法过程才具有正义性和合理性,执法才会获得人们的尊敬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