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老用户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瑞星老用户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产品说明书也是合同。
2、瑞星公司在合同(瑞星杀毒软件2002版使用说明书)58页,倒数第二段说:“为感谢广大老用户对瑞星的支持和信任,瑞星每推出一个新产品后,在不中断原有产品升级的基础上还提供非常优惠的产品更新换代方案和优惠购买最新产品的服务。这使用户早期的投入不断得到新的回报。届时你只需要携带原产品,并出示‘瑞星服务卡’或‘用户ID号’即可;在63页,倒数第二段,第一行中写道:“……保证瑞星公司的正版用户可以终生享受瑞公司的服务”;在最后一段,倒数第四行中写道:……“瑞星网站集中体现了用户购买瑞星杀毒软件就等于同时购买到它的终身服务的宗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4、根据瑞星公司合同承诺,我们2001、2002版的老用户要求:一是换不换新版本是我们的自由,瑞星无权强制更换;二是为不愿意换版的,要为我们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三是要保证我们以最优惠的价格购买最新产品,即2007正式版,而不是2007升级版;四是,若不能对线上述承诺,老用户人人有权利,以各种形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