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电信的这种仅以IP相同 便认定是用户主观要求消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这 45.00 到底是用在何处!是如他所说 用于游戏充值了,还是如你所说被他监守自盗了, 这都需要相关资料以佐证。而这些资料是普通用户无法查阅的,即使是纠纷的当事人!(如果真是监守自盗,那这些资料就更难找了!) 所以 建议你起诉!只有司法机关的介入才可能调阅那些个人信息 (比如被充值游戏帐户的用户信息) 但我想一般人如果不是被逼上梁山是不会选这条路的,毕竟费时又费力! 最后 ,建议你转到相关法律论坛 应该有帮助。
希望你能及时将事态发展公布或是发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