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网站关闭通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文件--沪通信管[2005]市字99号 《关于做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
文件中规定6月16日--6月25日为备案工作安排的第四阶段——重点查处阶段:
“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接入单位执行文件规定和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继续或擅自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备案的网站依法查处直到终止其接入服务。”
为严格按照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文件中的规定,我司决定今明两天里将关闭所有未备案的或备案未通过的网站,被关闭的网站客户可以直接到信息产业部的网站(www.miibeian.gov.cn)进行备案,直到备案通过后联系我司给予重新开启。
新开设的空间我司将暂不关闭,但必须在20天内完成备案,否则将作为未备案网站给予关闭处理。
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以完成以下操作为标准:
1.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 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2.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并必须把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连接到 http://www.miibeian.gov.cn ,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备案是信息产业部要求的,如有任何问题及法律问题请直接咨询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电话:021-63902000 。
200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