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武警部队
经批准可派员出境反恐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xxx、xxx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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